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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生产销售劣药下列哪些情形按劣药论处(禁止生产销售的药品)

发布时间:2025-04-30 06:31:32

关于禁止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告知书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守护农村食品安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主体责任要求。

(一)依法取得资质,合法合规经营1、从事食品经营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登记备案证明)等,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2、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条件(如场所布局、设备设施等)3、农村流动摊贩、小餐饮等应按地方政府规定进行登记或备案。

4、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个人卫生,严禁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进货查验义务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必须查验供货方资质(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建立进货台账,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信息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2、禁止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严禁销售“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严禁销售无合法来源的肉类、食用油、调味品等高风险食品;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虚假宣传、夸大食品功效,欺诈消费者。

3、食品贮存与销售规范食品存放应离地离墙,分类分区,避免交叉污染需冷藏、冷冻的食品应严格按照温度要求储存散装食品应标注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信息等(三)定期开展自查与风险防控1、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过期食品。

2、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经营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配合调查处置二、违法责任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社会共治与监督1、鼓励消费者和社会公众通过12315热线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环境2、对举报属实且案件查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请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共同筑牢农村食品安全防线。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24日关于公开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的公告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现向全省公开征集农村地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线索。

一、违法线索类型(一)无证生产与经营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生产经营环境恶劣,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超出许可范围生产或销售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食品质量与安全问题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的食品:使用劣质原料、回收食品、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三无”食品: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标识的食品过期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更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

以次充好食品:用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或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销售的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对线上销售行为进行有效监管,未及时处置不合格销售行为。

(三)仿冒与虚假宣传冒名生产: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登记)证号等生产的食品“山寨”食品:销售仿冒知名品牌的名称、包装、装潢,误导消费者购买的食品虚假宣传食品: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

(四)线上销售违法行为无证经营: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即线上销售食品(含预包装、散装、特殊食品等),未在平台页面显著公示各种证照信息等销售不合格食品:销售过期、变质、掺假掺杂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对线上销售行为进行有效监管,未及时处置不合格销售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电话举报: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受理、依法处置三、注意事项举报要求:需提供被举报人基本信息、涉嫌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及证据真实性责任:举报内容应真实客观,不得虚构、夸大事实或诬陷他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提供线索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个人信息,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督,踊跃举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原标题:《关于禁止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告知书、河北市场监管部门公开征集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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